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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使用守則(最近修訂日期:二零零九年七月)

圖書館開放時間如下(圖書館只在上課日開放):

冬季 夏季
7:45a.m- 12:45p.m 7:45a.m - 1:50p.m
1:15p.m - 4:00p.m  
  1. 本校學生須憑學生證,親到圖書館借閱圖書,每次最多可借五本。一般書籍及多媒體資料均可外借兩星期,而會考及高考歷屆試題則可外借三日。所有外借書籍及資料不得即日歸還。
  2. 過期還書者須繳交罰款,罰款按每一個上課日計算,每本一元。如罰款超過五十元,校方便會通知家長。
  3. 續借書本時,借書者必須攜同該書到圖書館辦理續借手續。若有關書籍已被預訂,則不能被續借。
  4. 除圖書館管理員外,學生不得進入櫃台範圍。
  5. 敬請愛護公物,切勿塗污或毀壞圖書館任何設施。
  6. 同學若發現書本有破損或殘缺,應立即向圖書館管理員報告。否則,書本在歸還時,借書者可能要為書本之損毀或遺失賠償。
  7. 參考書籍、雜誌及報紙只可在圖書館內閱讀,不得帶離圖書館。
  8. 請將書包放在入口處的木架內或地上。
  9. 使用電腦前請出示學生證作登記。
  10. 同學於館內閱讀後須將有關書籍、雜誌等須放回原處。此外,在借書手續未完成前,切勿把圖書、雜誌等刊物帶離圖書館。
  11. 離開圖書館前,學生必須於圖書館出口處向當值圖書館管理員出示攜同之所有書籍及個人物品,以便查核。
  12. 圖書館內嚴禁飲食、睡覺、追逐、嬉戲及喧嘩。
  13. 圖書館外之走廊亦嚴禁嬉戲、追逐及大聲喧嘩。
  14. 午膳時段,嚴禁於圖書館內做功課。
  15. 離開圖書館前請將桌椅放回適當位置。
  16. 圖書館將於早會、小息及午膳時段,上課鐘聲響起前五分鐘,提醒同學集隊或返回課室。當館內的鐘聲響起時,請立即離開。
  17. 各課堂自修的同學必須點名,且不得擅自離開圖書館。
  18. 凡畢業或退學的同學,須於離校前清還一切屬於圖書館的書籍及資料。
  19. 請勿自行開關電掣。
  20. 除緊急事故外,嚴禁使用圖書館後門出入。
  21. 請遵從圖書館管理員的指示,並與他們合作;校方絕不容許同學對圖書館管理員作出不敬行為。而圖書館管理員,亦有權記錄違規者的資料及要求違規者離開圖書館。如被記錄違規三次,會被記缺點一次。
  22. 以上規條會因應情況作更新;如有任何爭議,圖書館保留最終決定權。